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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初始密码未改 存款被同事“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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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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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一男子高某因为没有及时修改工资卡密码,被同事李飞盗走了工资卡,卡上的存款全部被“取”光。8月7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飞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害人高某和被告人李飞是同事,同租在一幢民房里,高某住三楼,李飞一楼,二人的工作单位一般在每月的30日将工资款打到员工卡上。今年6月2日,本来应该上班的李飞旷工了,因为知道高某上班的时候是不带钱包的,所以起了歹心想将高某的工资卡里刚打进去的工资款据为己有。等高某上班后,李飞偷偷地溜到了民房三楼,强行撞开了高某的房门,在高某的房间内找到了高某的钱包,并拿走了高某的工资卡。
偷到高某的工资卡后,李飞迅速拿着这张卡来了农业银行的ATM机上,输入单位发工资卡给大家时被告知的初始密码,将高某工资卡上的2500元钱全部“取”了出来,然后又回到高某的住处将工资卡放回了高某的钱包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现金25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赃物已部分被扣押并发还失主,亦可对被告人李飞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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