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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判决欲再审 桃源法官答疑让其满意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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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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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湖南省桃源县深水港乡村民小张满脸怒气来到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欲申请案件再审。在法官耐心的解答疑惑后,他终于笑逐颜开,连声道谢并放弃了再审要求。
原来,两年前,小张的同窗好友蔡某为承揽一项建筑工程,向小张借款5万元。当时蔡某口头承诺,工程赚钱了,一定给小张分红。但是工程完工后,蔡某以亏损为由,对小张的5万元借款久拖不还。小张无奈状告蔡某。法庭很快判决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小张5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小张大惑不解,明明蔡某承诺的分红,为什么法院不仅不给我判决分红,而且连正常的银行利息都没有?此时小张的朋友中有人猜疑道:可能是法官收了蔡某的好处,才不给你分红的。小张越想越生气,当即写下再次审理案件申请书,急冲冲来到立案庭。
立案庭法官然后仔细看了小张提交的申请书、判决书后,便和小张一起探讨为什么不判分红或利息的缘由。法官分析认为,“蔡某虽然口头约定分红,但是工程盈利、亏损不明,分红的具体额度也没有;况且,分红是股东因投资而享受的红利,是不发生在民间借贷中的;那么,为什么没有判决支付利息呢,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蔡某给小张的借条中无利息约定,因而只能是‘视为不支付利息’”。小张听到这里,似有所悟。法官接着告知他:“如果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仍然不偿还你5万元,你可以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以要求蔡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至此,小张明白了法院并不是朋友猜疑的那样,而是自己草率加不懂法所致。听了法官的分析和讲解后,他懂得了自己下步该怎么办,起身握住法官的手,感谢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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