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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烟花保管不善 爆炸伤人承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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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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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0日下午4时许,永兴县金龟镇金马街突然一声巨响,四个小男孩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原来是这四个小男孩点燃何先早收集的废品烟花里的火药引起了爆炸,造成了包括何先早的儿子何慧香在内四个小男孩受伤致残的惨剧。2012年8月15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金龟人民法庭判决何先早赔偿受伤的李云、曹帅和廖晨的医疗费等费用144905.43元。此案提醒人们要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一旦酿成苦果则追悔莫及。
何先早平时利用空闲时间从外面收回了一些已经燃放的烟花盒子并放置在自家门口。2011年10月29日,何慧香在自家门口玩耍时,就从这些烟花盒中拆了六筒未燃放的火药并装在塑料袋中。2011年10月30日下午4时许,曹帅、李云、廖晨在何慧香家屋侧空地玩耍时,何慧香告诉他们自己有火药并表示要过年才玩,其他三人认为过年火药会坏掉并要求现在玩,于是四人又从这些烟花盒中拆了二筒未燃放的火药。然后,廖晨就叫李云拿来打火机,何慧香就用一小块瓷板把火药挑到一个小盒子里并点燃了引线,冒出火花后紧接着发生了爆炸,致使四人受伤。李云、曹帅的损伤为捌级伤残,廖晨、何慧香的损伤为拾级伤残。本案发生时,李云7周岁,廖晨9周岁,曹帅9周岁,何慧香12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无过错责任。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何先早收回了一些已经燃放的烟花盒子并占有后,没有对这些烟花盒子进行安全检查和妥善保管,未尽到合理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这些烟花盒中未燃放的火药造成他人损害,何先早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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