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业男子“帮人过公考” 骗人钱财获刑十三年
|
|
2012-08-27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
|
日前,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国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易国普违法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易国普为贪图他人钱财,经常在朋友、同学面前谎称自己是怀化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服务部工作人员,编造其在省里有关系,只要参加了公务员考试,不论考试成绩怎样,都可以疏通关系帮人解决公务员身份的谎言。2009年2月易国普的同学蒲某将易国普推荐给其亲戚易某,并介绍易国普有关系可以解决公务员身份问题,易某信以为真。尔后,易某将该信息先后告诉同事钦某和晓某。当年,易某、钦某、晓某的小孩都即将大学毕业,得知易国普有如此神通广大的本事,加之为子女能够早日找到一份理想工作的迫切心情,对易国普编造的谎言深信不疑。同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易国普以帮易某、钦某、晓某的子女通过公务员考试跑关系、送礼需要活动经费用为由,先后骗取易某11万元;骗取钦某10万元;骗取晓某10万元。被告人易国普将所骗得的31万元赃款用于做生意和打牌赌博等挥霍。
2010年8月20日,被告人易国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诈骗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国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易国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易国普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