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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私签占地协议 补偿款据为己有获刑十年


2012-08-2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身为村委会主任本该为百姓利益着想,想方设法为百姓谋福祉,然而该村委会主任却在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与然气管道公司签订管道项目永久性占地补充协议,并侵占10万元土地补偿款,置百姓利益于不顾。8月27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男,1961年8月出生。2011年3至4月间,被告人高某在某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征用该村26亩土地的过程中,利用其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与燃气管道公司签订天然气管道项目永久性占地的补充协议。之后,其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的委托书,于2011年4月1日将燃气管道公司支付给村里的补偿款10万元截留后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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