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违规办户籍骗取拆迁安置房 派出所长被判刑


2012-08-30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8月28日下午,原安徽省滁州市公安局凤凰东路派出所所长范瑞东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5月,被告人范瑞东在任滁州市公安局凤凰东路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口迁移申请,给予审批入户,致违规迁入滁州市琅琊区清流办事处红庙村的27户村民与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严重损害政府声誉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有关纪检部门及时发现并查处被告人范瑞东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涉案27户违规入户的村民均未能非法获取拆迁安置房屋。

  2006年至2011年中秋节前,被告人范瑞东在任滁州市公安局凤凰东路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78900元,在户口迁移、治安管理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或关照。案发后,被告人范瑞东已将受贿所得赃款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瑞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负责社区的人口管理活动中,对不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村民违规办理入户审批手续,严重损害了政府声誉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当地政府的工作特别是拆迁安置工作造成了妨害;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价值78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范瑞东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同日,原滁州市公安局龙蟠派出所民警王明传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经查,2010年1月至5月,被告人王明传在任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凤凰东路派出所清流办事处红庙村责任区民警期间,其在审核农业人口要求迁入呈批表时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明知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13户居民的户口迁移申请,给予批准上报,致使该13户居民迁入红庙村,并与滁州市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在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和购物卡价值109500元,在户口迁移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其亲属积极为其退缴全部赃款。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中山中院发布《中山法院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2-2024)》
32万找熟人买二手奥迪,车辆却被扣留?
七年纠葛,一握春风
热辣滚烫!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