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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寸土必争”下狠手 致伤邻居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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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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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宣判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航(化名)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航与杨延(化名)同住富县富城镇同一村子,且杨与王前后相邻。2011年7月份,杨延之父开始在其宅基地上重新修建。7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王航率其妻、子来到杨延家的施工场地,以杨家侵占其宅基为由与对方发生争执、殴斗。在殴斗中,被告人王航用铁锨在杨延头部连击数下,致杨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多处裂伤。经鉴定,被害人杨延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航与被害人杨延经法院主持调解,已就民事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航因宅基地纠纷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航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王航犯罪是由邻里纠纷引起的,被害人也有过错,为了平息矛盾,促进和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航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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