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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三千余人收费近千万 24人传销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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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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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一奎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宣判,该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一奎、张国法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0元至2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朱一奎、张国法、王梅岗、杜小珊等人在江苏徐州成立了“人际网”组织, 同年7月迁至河南商丘。后经朱一奎指令该组织更名为“中国人际网华东系统管理小组”。该组织鼓吹其发展目的是为了拯救民族企业、利国利民,实质上则以推销商品为名,以拉人头诱骗参加者缴纳3000元高额门槛费加入该组织成为会员的方式谋取暴利。2011年3月份,该组织总部决定由被告人钱宁、金安凤各带一支系会员到亳州发展;被告人王文艺带一支系会员到开封发展;被告人王梅岗带领剩余人员留在商丘发展。
该组织采用五级三阶制,即自下而上设立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级别,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方式,诱骗参加者缴纳3000元会费。该组织规定:会员发展3名下线晋升为推广员;推广员发展15名下线晋升为培训员;培训员发展94名下线晋升为代理员;代理员发展516名下线晋升为代理商。该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按照级别逐渐增加提成比例,并许诺晋升代理商后可一次性拿退役金23.8万元。截止案发时,该组织共发展会员达3000余人,收取会费共近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一奎等24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高额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朱一奎等4人系该组织成立的策划者和直接领导者,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文艺等7人系具体实施者,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其他构成该罪的被告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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