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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公司招录之机敛财 车间主任因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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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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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手握公司人事招录签字权,不严格把好面试关,为公司招录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反而以权谋私,借机收取好处费,形成“交钱便录用”的潜规则。日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孝康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至6月,被告人徐孝康在担任重庆市万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车间主任期间,利用其对公司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并签署是否录用意见的职务便利,先后向应聘人员张某、丁某等十人索要或收受2000至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2.67万元,帮助应聘人员顺利进入该公司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孝康在担任锅炉车间主任期间,利用招聘员工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账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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