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出庭受审
两名男子在7个月间,先后作案12起,盗窃水牛16头,涉案金额达7万多元。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水牛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吴木生、吴运荣先后窜到龙岸镇北源村、物华村、龙平村等多个村屯进入农户家中,由吴运荣负责“放哨”,由吴木生用工具将牛栏的门锁撬开,然后盗窃水牛。共计作案12起,盗窃16头水牛,涉案金额达71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木生、吴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运荣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