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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局座”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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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9-06 第 2559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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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石碣公安分局协同东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6.13”郑俊华等人欺行霸市专案,同时查破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梁某忠等4人充当欺行霸市犯罪团伙“保护伞”。记者前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郑俊华、肖强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案件 对商贩强行收取“保护费”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和时任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名义租用本市石碣镇新城区光明路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小贩。 时任东莞市石碣镇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另案处理),以东莞市便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出资和经营,并雇请被告人郑俊华进行管理。 自2011年以来,该组织强行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累计约210次,累计非法所得约347370元。对没有上交“管理费”的商贩强行驱赶、砸摊甚至暴力殴打,小商小贩皆敢怒不敢言。 ■幕后 保护伞“干股分红”36万元 石碣镇光明路,有一个大型超市,超市门口有一块约2000平方米的空地。2007年底,“头脑聪明、胆子大”的刘某润,看到这里有商机,遂找到时任石碣综合执法分局局长的梁某忠及其两位副手,提出以石碣综合执法分局的名义,向超市租用这块空地,建成“光明市场”,固定了大约47个摊位。 “刚开始前半年交给超市的租金是每月1万元,但由于人多地旺,半年后就涨到2.5万一个月。”石碣公安分局副局长余俊杰介绍,为了方便管理,由刘某润本人出资成立“便民公司”经营管理,并给予梁某忠、刘某烘、梁某裕等人40%的干股,“刘某润本人占全部股份的50%,剩下10%则用于雇请郑俊华等人操作便民公司的费用。” 至此,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实际成了光明市场的大老板。警方调查显示,经营期间,刘某润分多次送给梁某忠等3人“干股分红”共计人民币36万元,梁某忠、刘某烘、梁某裕每人分得12万。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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