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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娘竟是他人妇 准新郎诉求精神赔偿


2012-09-06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郑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决定结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郑先生被告知自己的准新娘竟为已婚,他一怒之下,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损失共计10万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郑先生(26岁,北京人)与张女士(29岁,北京人)2011年8月郑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通过接触后逐渐产生感情。不久双方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决定结婚。郑先生提议先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谁知张女士找出各种理由百般推脱。于是,二人先拍摄了婚纱照,后为了筹办婚礼,郑先生还装修新房,定制婚宴,并给亲朋好友发送了婚礼请柬。2012年7月7日,二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就在这时,郑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准新娘竟然已婚。

  郑先生称,张女士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打击,在社会生活中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郑先生遂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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