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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书便“成婚” 分离只能还“彩礼”


2012-09-20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李某感慨:“当时只是着急结婚,没想到结婚证书那么重要”。2012年9月18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李某与鱼某相识不到两月,便仓促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后发现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两人便吵闹打架矛盾不断。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想其与鱼某举行结婚仪式却未领结婚证书,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回家不久李某却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鱼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将其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主动给李某查阅法律规定,并耐心解释。李某才明白,自己按照本地习俗向鱼某索取彩礼,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已于1994年起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自己应当向鱼某返还彩礼。

  法官寄语:依法领取结婚证书,才能使婚姻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加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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