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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他人浪漫之机伸脏手 领受徒刑又被判罚金


2012-09-24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2012年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顾某趁一对男女朋友正在赏景聊天之机盗走失主小惠的挎包,包内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63元,法院以被告人顾某犯盗窃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顾某身上没钱了,便想着去搞点钱来用。6月5日19时许,被告人顾某窜至桂林市象山区两江四湖景区古榕双桥景点榕湖湖堤,见失主小惠和其男朋友正坐在湖边石凳上赏景聊天,而小惠的挎包放在身旁石凳上,被告人顾某见两人均只顾着聊天,不注意石凳上的挎包,便悄悄从两人身后靠近,将该挎包盗走,得手后,被告人顾某将挎包藏于衣服内便快步逃离。被告人顾某作案过程被在一旁散步的一老年人目睹,该老人告诉失主小惠包被人盗了,并指出被告人顾某逃离的方向,小惠和其男友马上追赶。被告人顾某见失主追了来,便逃至市政府附近的灌木丛内躲避,最终被追赶而来的失主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清点,失主小惠的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5元,手机一部及PD990型锆戒一枚。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665元、PD990型锆戒价值人民币593元。破案后,涉案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退还失主。

  象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6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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