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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汽车内财物 大胆窃贼行窃20次获刑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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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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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专门偷盗小汽车内财物的案件,被告人青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青某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3月14日刑满释放后青某不思悔改,再次做起了窃贼的勾当。
2012年01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青某驾驶汽车窜至海拉尔区新丰市场,用随身携带的铁锥将一辆停靠路边的汽车玻璃砸碎,盗窃现金7千元、鳄鱼牌黑色背包1个、棕色钱包1个。
青某在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随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分别在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成吉思汗广场等地用砸汽车玻璃等手段实施了19起盗窃行为。现金、背包是盗窃的主要目标,每次作案基本上都能“收获”上千元的财物,最多的一次在车内窃得现金1万元。20次作案,所窃得的财物近5万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越来越好,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也越来越普及。在轻松驾驶的同时,车主们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能为了省事、方便,把巨额的现金以及一些贵重物品随手放在汽车里;同时,有关单位也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不让窃贼们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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