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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卖公民信息 非法获利终获刑罚


2012-09-28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郑某自2009年起,利用自己经营的北京喜锋永顺商务服务公司,通过网络获取企业、个人工商档案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并进行出售,非法获利5000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河北人郑某1996年来北京,在北京某商务调查公司任职员。2007年,郑某注册了北京喜锋永顺商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复印、打字、商务办公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

  据被告人郑某供述,2009年至2012年4月20日期间,郑某利用之前在商务调查公司的客源,通过自己的公司买卖公民信息。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北京和外地的执业律师。当律师委托郑某查询公民或企业信息时,郑某首先通过qq联系一个名叫张明(化名)的人帮助查询。查好后,张明通过qq将郑某所需的信息传给他,并按照每条1150元的价格收费。郑某得到信息后,加上1000元,以2150元的价格出售给委托查询的律师。郑某说,只有查询的信息有效时,他才按照约定收取报酬。如果信息错误,他只收取“成本费”。在谈及为何选择律师作为销售对象时,郑某认为律师的信誉高、不会拖欠费用。此外,这些律师都是以前自己在北京某商务调查公司任职员时的“老客户”。近三年时间内,郑某通过买卖公民信息,非法获利共计5000余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在庭审中资源认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主动承担罚金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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