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黎某为向工程承建方索要欠款,竟想出了自制炸药引爆吓唬工程承建方的办法,被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0月9日,该判决已生效。
今年41岁的黎某是江西人,是广德县某小区二期工程的包工头。2012年6月8日,为向工程承建方索要欠款,黎某在爆竹店买了一挂小鞭炮和一个坐地炮,用炮里的火药和啤酒瓶做了两个“酒瓶子”炸药,一真一假,准备在工地门口引爆一个,再拿个假的到项目部楼上去吓人。第二天中午12时许,趁无人之际,黎某在该小区二期二标段工地大门口引爆自制爆炸物,最终造成其本人左腿受伤,工地大门及工人宿舍部分损毁的后果。案发后,黎某自己打110报警投案。
开庭时,黎某很后悔自己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的行为,表示以后肯定不会做这种事情。黎某因对法律的无知,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解决工资纠纷,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