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因朋友在某沐足阁门口撒尿被保安指责而发生争执,安徽男子杨某、张某、常某被找去帮忙理论,打伤4人。10月11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牛山审判楼对杨某、张某、常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过堂。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田某、黄某等人(后二人均另案处理)在东莞市厚街镇某沐足阁门口,因琐事和该沐足阁保安被害人贺某发生争执,后田持刀捅伤贺的腿部。
之后,贺遂叫沐足阁的员工被害人刘、向、聂以及其他等多人去找田、黄等人理论,后在厚街镇康乐南路某酒吧门口附近和对方发生对峙。后田打电话纠集被告人杨某、常某、张某前来帮忙。沐足阁的员工一方见对方人多,便离开现场,张和田、黄等人持钢管、砍刀追打沐足阁刘、向等人,常驾车载着杨等人向聂等人撞去,但未果,杨还持枪从车内向对方开了3枪,但未击中人。后杨某、常某、张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九级;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九级;被害人贺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害人向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经勘验,在现场的某西餐厅玻璃窗上发现10cm×8cm的弹孔1个,在餐厅内提取到1个托弹杯,在靠有弹孔的玻璃窗处提取到少量的钢珠残片。
引发这场争执并打架的琐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是当时被告人一方的一个朋友在沐足阁门口撒了泡尿,沐足阁的保安不给,双方于是就吵起来。
拒绝认罪及赔偿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拒绝认罪,也均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打架,不愿赔偿给被害人。
杨某称,他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他当时去案发现场,是因为有人借了他的钱,别人告诉他在某酒吧看见欠他钱的人,他要过去拿回自己的钱,并非去打架的。路上他坐了常某开的车。枪是在车上就有的,并非他拿去的。因为当时有人用钢管砸车,他才拿枪朝天开了两枪。常某则称他没有参与打架,也没有撞人。张某称,自己当时并不在现场,没有参与打架。
而检察官对此当场反驳称,杨某开枪并非向天开枪,而是朝西餐厅方向开枪。多名证人可证实常某有开车向被害人方向撞去,多名证人可证实张某有到现场参与打架。
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