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在某公园的湖面上玩自己心爱的遥控船,没想到遥控船失控,并被另一个游客捡走。贾先生认为公园管理方未尽到合理义务,将公园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园赔偿其损失206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贾先生起诉称,2012年9月2日,他乘坐游船到达北京某公园湖中央时将油动力遥控船放到水中后遥控失灵,遥控船撞到湖边的墙上。当时贾先生在湖中央的位置无法到达岸边,只看见有人下水将遥控船抱走,当贾先生到达岸边后发现遥控船和捡走船的人都不见了,随后报警也没有找到捡走船的人。贾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公园接受服务、进行消费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收损害的权利,北京某公园是封闭式公园,管理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及财物损害的,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该公园应有完善的安保措施对游客的财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园收取了相应的票款就应尽到其义务,贾先生物品体积较大便于识别并及时报警,现在该公园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园承担物品价值40%的损失206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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