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杀熟”诈骗旅游费 行迹败露再获刑罚


2012-10-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利用熟人关系诈骗出国旅行费用,40岁的北京人杨某犯诈骗罪,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000元。

  2011年3月,杨某在朝阳区定福庄假冒众信旅行社导游,以办理出国旅游为名,先后二次骗取被害人李女士39150元,后被抓获归案。

  据悉,杨某通过男朋友结识李女士,了解到李女士想出国旅游,想到自己有旅行社工作经历,便谎称自己在旅行社任职,可以帮助李女士办理出国旅游相关事宜进行诈骗。

  杨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2年3月22日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7月19日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0年4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杨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杨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