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受审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卫站负责人卢某松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维护建设垃圾场为由套取公款,并将其中1万元公款占为己有。10月17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卢某松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被告人卢某松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卫站负责人期间,以维护建设二洞垃圾场为由,打报告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主管部门申请3万元经费用于维护建设二洞垃圾场,当3万元维护费获批下拨后,同年1月19日,被告人卢某松指使财务人员以维修垃圾场围墙、路基、场内道路等工程名义开具假的工程结算单三万元经费套取出来,经与相关班子成员商量后,决定将该款用于春节发红包以及慰问活动。2011年春节前后,两万元用于慰问相关人员,余下的1万元卢某松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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