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原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赵中和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本网19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间,赵中和利用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盛泰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包工程,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另案处理)给予的296.7万元,并向胡福建索取150万元;为被劳动教养一年的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出具了胡福建是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工程部部长且属于急需专业人才的虚假手续,收受了胡福建及其妻子焦桂梅(另案处理)给予的2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中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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