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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粮油店卖假盐超70吨 店主获刑两年半


2012-10-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假盐作坊证据图片
  中国法院网讯 (黄彩华) 虎门一正规粮油店老板蔡某滨卖假盐被盐务部门处罚后,竟然继续违法销售。21日,本网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蔡某滨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而供应该店假盐的作坊有两名雇工也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8个月至9个月,罚金2000元至3000元。

  正规粮油店卖假盐 被处罚后变本加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现年34岁的广东惠来男子蔡某滨在东莞市虎门镇富民农批市场对面经营富利来粮油店(原名蔡某滨粮油店)。

  期间,蔡从陈某荣(另案处理)的食盐作坊等处购得假冒“粤盐”牌、“岭海”牌的食盐予以销售,并在虎门镇大宁社区汇英中学后面设置富发粮油仓库用于存放食盐。

  2009年8月5日,东莞市盐务局在富利来粮油店查获约4.075吨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对蔡某滨罚款1500元,并责令蔡不得再违法购销食盐产品。

  但蔡某滨并没有悔改。时隔半年后,2012年3月15日,东莞市盐务局在富发粮油仓库查获约23.42吨假冒伪劣盐产品,查获约27.15吨“三无”盐产品。同年6月13日,东莞市盐务局又在富发粮油仓库查获约1.85吨假冒盐产品。

  经查,2008年至2012年期间,蔡某滨共销售假冒食盐约75.8吨,销售金额约66150元,非法获利约10900元。

  2012年7月15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虎门镇将蔡某滨抓获。当日,蔡某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羁押,同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

  假盐作坊日产1吨 两雇工被抓

  法院还查明,自2011年开始,广东惠来男子陈某荣(另案处理)在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麒麟中路一鱼塘旁的空地开了一个小作坊,用来生产、制造不合格食盐。

  自2012年6月份开始,陈某荣陆续雇佣两名广东惠来籍的员工唐某金、陈某建帮其加工、包装不合格食盐。陈某荣负责将盐粉运至该作坊,两名雇工负责将盐粉分装到标有“粤盐”牌和“岭海”牌的包装袋内,再装进纸箱、尼龙袋,后由陈某荣将成品盐运走并销售给蔡武滨等人。

  该作坊每天生产约1吨不合格食盐,唐某金参与生产约40吨,陈某建参与生产约30吨。

  2012年7月16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盐务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一举捣毁该食盐作坊,当场将唐、陈两名雇工抓获,查获28箱假冒“粤盐牌”加碘精制盐(500g×40包/箱,共重约0.56吨),15包假冒“岭海牌”加碘精制盐(500g×100小包/包,共重约0.75吨),以及缝线机、石膏称等一批制假工具。

  当日,两名雇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羁押,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

  非法经营  店主和作坊雇工均获刑

  法院认为,粮油店主蔡某滨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假盐作坊雇工唐某金、陈某建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结伙生产不合格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唐某金、陈某建受聘协助生产食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粮油店主蔡某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雇工唐某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雇工陈某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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