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无烟煤失火邻居中毒 未尽安全义务被判担责


2012-10-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10月23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未尽到安全义务,导致无烟煤失火,邻居中毒住院,被告霍森被判赔偿原告汤阁、何刚医疗费及其他损失1.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汤阁与何刚与被告霍森均为南教场水巷房客,两家还是隔墙邻居。2011年11月22日,原告母子在家里均感到身体不适,便到附近诊所就诊。打吊针回来后,原告何刚发现邻居霍森家门缝往外冒烟,同住一院的邻居撬开门时,发现霍森家无烟煤失火。原告母子中毒后,因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先后在个体诊所、富县医院、延大附属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均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据查,被告霍森家房失火时,火炉紧靠原、被告两家隔墙摆放,失火后隔墙被熏黑严重,熏黑墙中间有一条明显竖向缝隙,被告屋内的部分物品也被烧毁。被告辩称二原告中毒与自己无关,但未能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霍森对其居住的房间安全防范措施不强,未尽到安全义务,对无烟煤失火原告身体损害负有过错责任,二原告中毒后的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损失应由被告赔偿。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王辉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六获全国表彰,声名远扬背后的法庭故事
坦洲法庭:架起湾区“同心桥”,港澳同胞同赏“好枫景”
他们喜提“红本本”
车放车位,我住哪里?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