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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纠纷引群殴砍死人 潜逃八年落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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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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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曹金成犯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曹金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04年3、4月份,孙某、徐某、秦某(均已判决)及被害人陈某等人因收取赌场保护费,与陶某、赵某(均已判决)等人产生矛盾。2004年4月2日,孙某某(系被告人表哥,已判决)与他人在宣州区狸桥镇东台村管沟组开设了一赌场。当日下午1时许,孙某、陈某等人携带砍刀、长矛等工具,乘坐由秦四静驾驶的皖P80545号“桑塔纳”轿车前往宣州区狸桥镇西觉村八坛组收取保护费。途中,秦某等打电话给陶某,声称他们已经下来,砍到谁,谁倒霉。陶某得知消息后,及时将情况告诉了孙某某等人,并与孙某某、曹金成等人商议对策。孙某某提议向狸桥镇派出所报警,将孙某等人抓起来。曹金成表示反对,声称要打。后曹金成等人准备了砍刀、鱼叉等工具,放在租来的面包车上,孙某某对车上人说,把握点分寸,不能搞出事。随后,曹金成等人乘坐面包车朝八坛组方向驶去。此时,孙某、陈某等人乘车来到八坛组找到开赌场的谢某,要其将已停掉的赌场重新搞起来。一旁有人说,“只要管沟的赌场歇了,这边就能搞起来”。孙某等人随即乘一辆轿车朝管沟方向驶去,欲砸管沟的赌场。当日下午3时许,当孙某等人驾车行至距离八坛组约四、五百米左右时,与曹金成等人乘坐的面包车相遇,双方遂各持砍刀、鱼叉等工具冲下车。曹金成持砍刀与陈某及另一个小青年对打,其用砍刀砍中陈某的头部,将陈某砍倒在地。陶某持鱼叉与孙某互殴,张某、陈某持刀追砍秦某,汪某下车脚后跟被砍了一刀,赵某下车臀部被捅伤。案发后曹金成等人逃离现场。陈某被送往宣城市中心医院救治,于当晚11时许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遭他人用多种工具致伤,但主要是头部遭他人用易于挥动的有较大质量的刃口较长的砍切器所击,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终因呼吸、循环中枢衰竭而死亡。2011年11月16日,被告人曹金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金成持械聚众斗殴,用砍刀砍击被害人陈某的头部,致被害人陈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曹金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曹金成为了维护赌场的非法利益,主动提议要与对方打架,在持械斗殴的过程中其用刀直接砍击被害人的头部致被害人陈某死亡,行为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金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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