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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200余吨河沙 原来是“内鬼”在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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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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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他们偷的不是金银首饰和其他贵重物品,而是不起眼的沙子,不过有208.4吨之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2年5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王海伙同江西运煤司机被告人周军、周广窜至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被害人骆国军经营的沙场,趁沙场无人之机由王海驾驶铲车将沙场的沙子装进周军、周广的货车,共计73.1吨,二人付给王海1500元。后被告人周军、周广以50元每吨的价格将沙子销赃至江西一工地,得赃款3630元。经鉴定,被盗73.1吨河沙价值人民币4020.5元。
2012年6月1日20时许,被告人王海伙同被告人周军、彭波(在逃)窜至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骆国军经营的沙场里,趁沙场无人之机由王海驾驶铲车将沙场的沙子装进周军、彭波的货车,共计72.8吨,二人付给王海1600元。后被告人周军、彭波以53元每吨的价格将沙子销赃至江西一工地,得赃款3860元。经鉴定,被盗72.8吨河沙价值人民币4004元。
2012年6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海伙同周军、彭波窜至株洲市石峰区沿江北路骆国军经营的沙场里,趁沙场无人之机由王海驾驶铲车将沙场的沙子装进周军、彭波的货车,共计62.5吨,二人付给王海1600元。后周军、彭波以53元每吨的价格将沙子销赃至江西一工地,得赃款3310元。经鉴定,被盗73.1吨河沙价值人民币3437.5元。
综上,被告人王海、周军共计参与盗窃三次,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1 462元;被告人周广参与盗窃一次,涉案价值人民币4020.5元。
被告人王海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周军、周广。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海、周军、周广共同退赔被害人骆国军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 46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周军、周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海、周军、周广犯盗窃罪的罪名均成立,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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