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原建规委副主任李璟鹏涉嫌受贿一案,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璟鹏在2004年3月至2011年7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贺州市建规委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通过收取现金、购物卡、衣物、皮包以及低价购房等形式,非法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经理以及设计院副院长等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541995元,为请托人公司及单位在项目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便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璟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1995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