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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强迫女友卖淫 一大学生领刑六年


2012-10-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就读于重庆某大学一年级年仅20岁的陈建华在动员女友去外地卖淫遭到拒绝后,便对其人身进行控制,并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强行将其带到外地实施卖淫。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被告人陈建华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就读于重庆某大学一年级学生陈建华,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认识女孩子张艳(化名),之后两人开始网恋。2011年寒假时两人见面后,陈建华便动员张艳去湖南娄底卖淫遭到拒绝,陈建华便开始筹划如何让张艳出去卖淫。

  2012年1月29日下午,陈建华的朋友龚某在巫山县城移民广场遇见张艳,便将其拉到巫山县城广东中路名特超市后面,打电话告知被告人陈建华和章某,陈建华和章某随后赶到名特超市后面院坝内,陈建华持刀威胁张艳到湖南卖淫挣钱,随后又将张艳带到巫峡镇高塘街一家旅社住宿,并准备将其带到湖南。几天后,陈建华等人买了到湖南的车票,准备带张艳走,张艳在车站趁机逃走。

  同年2月5日,张艳在巫峡镇西坪小区被陈建华找到后,再次持刀威胁张艳不准再逃。当天下午,陈建华又购买了到湖南的车票,将张艳带到湖南娄底卖淫。2月19日,张艳被亲戚发现后解救回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华采用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法院遂作出了如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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