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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员做假账侵吞百万公款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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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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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贪污案件,法院以被告人阿元犯贪污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阿元于2000年7月到桂林某医院(系事业单位)工作,2004年3月录用为正式职工,从事收费员工作,2006年3月,被告人阿元利用其在医院门诊收费处单独上夜班之机,代住院收费处收取患者杨某某3000元住院预交款时,采取分开打印收据三联单的方法,先不打印“存根联”,只正常打印“交病人联”和“会计联”,待患者领取“交病人联”离开后,在收费系统里将“支付金额”修改为300元,再以另一个电脑流水号打印出“存根联”。次日被告人阿元将“会计联”移交住院收费处备查,另按“存根联”上的300元“支付金额”制作结账表和缴款单,将300元上缴医院财务,私自截留该笔住院预交款中的2700元占为己有。
被告人阿元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作案至2011年12月3日,在其经手收取的351笔患者住院预交款中,侵吞人民币12327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阿元已退出所有赃款。该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岗位是医院收费员,收取患者住院押金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属于从事公务,被告人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资金人民币123270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阿元退赔全部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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