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原安徽省全椒县妇联副主席王永芳等四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了在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款中搞点钱花共同贪污,其中,被告人王永芳还单独收受上其他三名被告人贿赂。10月26日,全椒法院对上述四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至12月,时任该县六镇副镇长的王永芳在负责宁西铁路建设补偿工作中,为了搞点花,并于该镇平塘村书记王学金、小集村书记宇世明、文书喻本龙等人商量,分别将8.436万元单独或用虚报冒领的方法进行侵吞。被告人王永芳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他三名被告人为了感谢她在拆迁和水改旱补偿中所给予的关照贿赂共计4.9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永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采用侵吞、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84360元,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000元,应当以贪污罪或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学金、喻本龙、宇世明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采用侵吞、虚报的方式分别贪污公款9万或3万元,均已构成犯罪。
根据以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该案将经过合议庭评议、讨论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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