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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三十二万元移民局长获刑十一年



2012-11-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移民局原局长欧萍兰受贿32万元,11月2日被元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元坝区移民局负责对亭子口移民工程集镇迁建的实施规划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被告人欧萍兰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承揽移民工程、工程征地拆迁、协调地方关系、招投标环节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收受曾某、伏某、商某等人贿赂共计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萍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达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欧萍兰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以及拒不退赃的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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