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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嬉闹坐同学腿 致同学伤残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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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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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利(化名)与小华(化名)均为某中学初二学生。2012年3月某一天课间,小利嬉闹坐在小华腿上,造成小华伤残,无法正常上学和生活。小利在赔偿六万余元后,拒绝再对小华进行赔偿。近日,小华将小利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利再行赔偿15万余元。
小华诉称, 2012年3月某日下午课间,小华正在自己座位上休息,小利突然来到小华跟前,坐在了小华腿上。小利本身就比小华重,又故意往下压,小华觉得右腿膝盖处特别疼痛,立即要求小利起来,并用手推他,但推不动。过了一会儿,小利才站起来。当小华站起来时发现无法站立,摔倒在地上。后经北京积水潭医院鉴定小华所受伤为十级伤残。由于受伤后每天都要去医院做康复,小华被迫休学,未能正常升入初三年级,而现在小利已经是初三的学生。不能像其他正常孩子一样生活、学习和运动,小华非常痛苦,精神遭受极大创伤。小利家属在赔偿小华六万元后,便采取消极态度,没有对小华做出真诚的道歉。现在小华要求小利再赔偿1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为12000元。
小利辩称,对于小华的合理损失扣除已经支付的六万元同意赔偿。双方是同学也是好朋友,课间在一起闹着玩导致小华受伤,责任不应该由小利一个人承担。学校方面也有责任,小华初二时就已经休学,对于初三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是不应该再收取的。对于小华自行做的鉴定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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