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平湖一古稀老人为婚外恋“买”下百万巨单


2012-11-1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11月8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对73岁的老人郑发(化名)及其妻子阳慧(化名)被他人追讨95万元高额债务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郑发返还原告王简(化名)借款本金6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驳回王简的其他请求。

  今年9月,王简将73岁的郑发及其40出头的妻子阳慧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俩支付欠款95万元。阳慧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觉得十分惊讶,自己根本不认识王简,却有5张有自己和丈夫签名的欠条在王简手上。

  原来,郑发在七八年前背着妻子在外面结交了一名比自己小近30岁的女友王花(化名)。在郑发和王花交往的这段时间里,两人的经济开销很大,郑发在金钱上无法满足王花的要求,就让王花向其他人借钱,再由郑发来还,王花就向自己哥哥王简借钱。事后,王花要求郑发签下多张借条,累计金额达到95万元,除了一张15万的欠条郑发以做生意借款为由要求妻子签了名外,其他欠条上妻子的签名都是郑发模仿的。

  因为今年生意不好做,郑发觉得妻子比较辛苦,便与王花分手了,于是王花的哥哥便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发及其妻子归还95万元借款。

  被起诉后,郑发现在悔不当初,表示自己对于欠债没有什么好说的,但妻子阳慧对其借款确实毫不知情,自己很对不起妻子,恳请此事不要牵连到妻子。

  这95万元欠款里面,有30万欠款阳慧以为是丈夫郑发做生意往来的钱,已经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慧在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上签名,应当认定阳慧和郑发是此笔借款共同借款人。对其他借款,阳慧毫不知情,原告也无证据证明郑发夫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故阳慧未签名的四份借条共计80万元为郑发的个人债务。阳慧曾汇给原告30万元,其中一笔15万元应当认定归还其在借条上签名的借款,另一笔15万元应抵扣郑发的借款,故郑发尚欠借款本金65万元,为郑发的个人债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