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烧烤的肉质原材料变质后,王某父女居然违规使用亚硝酸钠添加剂,哪知剂量过多,致使俩幼儿使用后重度昏迷。15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来,被告人王某和其女王某凤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情况下,从2009年年底开始在东台市某乡镇镇区从事制作、销售烧烤食品活动。2011年4月,由于天气逐步变暖加之保存不善,王某购置的二百余元的鸡腿已经变质发味,为避免“损失”,王某便让女儿购买了一包过期的亚硝酸钠添加剂。但俩人使用时仅是凭经验,结果失手致使剂量过重。第二天下午,两放学回家的幼童在食用该鸡腿的当晚就出现呕吐、昏迷等中毒症状,后经抢救方才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凤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超标准使用已过期的亚硝酸盐,致使两名儿童中毒,情节严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犯罪且系共同犯罪,俩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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