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平谷法院通报,该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村委会起诉区政府的案件。平谷区蒋里庄村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出庭应诉,并当庭承认国有土地使用证在颁发程序上存在瑕疵。平谷法院判决区政府撤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委会政府颁证侵害土地权益
此案开庭时,蒋里庄村村委会主任张满贵代表村委会出庭。到了法庭,他才知道对面被告席上坐的是区长。张满贵在感到意外的同时,认为区长的出庭,更有利于审判的公正。
平谷区蒋里庄村委会起诉称,在一起两家公司的民事纠纷诉讼中,村委会得知,自己村里的一块土地早在2001年就不属于该村了,原因是区政府于当年7月就向两家公司中一家金庄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蒋里庄村委会认为,平谷区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金庄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起诉。
>>区政府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
代表区政府出庭的是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及委托代理律师。此外,被追加为第三人的金庄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平谷区政府的律师答辩称,1999年8月6日,蒋里庄村委会曾签订征占地补偿协议,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同年12月13日,原平谷县政府就涉案土地出具了征地批复,经出让申请审批、地籍调查、登记审批等程序,第三人金庄公司依法缴纳契税,平谷区政府为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
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当庭表示,颁发该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的手续可能有所欠缺,甚至在颁证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因为这块地是在90年代出让的,那时的法律也不健全,只能做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基本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平谷区政府为第三人金庄公司核发涉案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程序明显倒置,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平谷区政府为金庄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判决案件诉讼费50元由平谷区政府承担。
>>听宣判区政府败诉并不是抹黑
宣判后,蒋里庄村村委会表示不上诉。平谷区政府也表示不上诉。区长张吉福称,此次区政府败诉并不是给政府抹黑,政府也应有平等的心态,也希望能引导更多的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必经之路,以此让行政领导甚至公务员,在做出一个决定时,一定要依法、依照程序来办理,否则就要面临被起诉。
第三人金庄公司则表示,在自己的损失未得到赔偿前会进行上诉。
新闻背景
一把手应诉率85%以上
这次开庭,是平谷区区长张吉福第二次作为区长出庭。去年5月,平谷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涉及诉讼,行政一把手一年内必须出庭应诉一次。据介绍,现在该区的一把手应诉率已经达到了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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