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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征地补偿分配 预谋杀害他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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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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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因不满村集体制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而预谋伤害、杀死他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全水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0月,因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小溶江水利枢纽建设需要,灵川县三街镇溶流村委小溶江村村民小组191.435亩土地被依法征用。2011年1月,该村民小组召开了户主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不同土地类别补偿标准及具体分配方案。被告人全水林一户因对村集体制定的被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拒绝领取土地补偿款。2012年5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全水林得知灵川县政府小溶江水库项目部工作人员组织施工人员对该村已征土地依法进行清理表土工作后,即带上事先准备好的镰刀、汽油及缠裹布条的铁丝赶到施工地点阻挠施工。其将汽油倒在施工挖掘机门上,点燃布条扔向正在驾驶挖掘机清表作业的邓某,邓某被烧成轻伤。在场工作人员秦某、陈某等人见状后上前制止,被告人全水林又持镰刀追砍秦某等人,秦某在躲避时被镰刀砍中后脑倒地,被告人全水林持镰刀继续朝倒地的秦某头部猛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陈某上前将全水林的镰刀夺下,被告人全水林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全水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全水林因对其所在村民小组集体的征地补偿款分配不满而预谋阻拦施工,先用汽油焚烧伤害挖掘机司机,后又对前来制止其不法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行凶报复,其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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