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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未果囚禁他人 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2012-11-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追债却不能用错方法,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就会惹来牢狱之灾。11月25日,因追索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陈某与唐某,一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今年3月3日,赵某向陈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经陈某多次追还未果。2012年8月17日21时许,陈某来到赵某的住处,继续向其追讨借款未果后,陈某遂一直在该住处看守赵某,逼迫其还钱。次日15时许,陈某打电话给唐某,让其到该住处协助看守赵某。期间,赵某数次想外出均遭到二人阻拦。8月19日8时许,赵某打电话报案,陈某与唐某在该处等候公安人员出警时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唐某合伙为索取债务,采用拘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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