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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小利齐家上阵 帮人卖子全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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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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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中牟利,母亲、儿子、儿媳全家上阵帮人出卖亲生子女。11月27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拐卖儿童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林、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9月,杨芳在福建三明第一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遂产生将男婴送给他人抚养的念头。12月份杨芳与被告人张林QQ聊天,告知其欲将儿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送给他人抚养,并让被告人张林帮助寻找买主。被告人张林与其丈夫被告人林强商议以更高价格将该男婴出卖从中谋利。随后被告人林强电话联系其母亲被告人王英,叫王英帮忙打听买主。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林与被告人王英联系的买主周某商讨价格,最终以人民币28800元的价格将杨芳的男婴卖给买主周某,被告人张林、林强从中获利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王英向买家索要介绍费人民币300元。
将乐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林强、王英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1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林、林强、王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林、林强、王英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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