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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统计局女调研员终审获刑


2012-11-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为了孩子出国,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给予的60万元好处费。原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副处级调研员季京华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后,提出上诉,11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5岁的季京华是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副处级调研员。经法院审理查明:季京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市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田某谋取个人利益,于2008年6月至9月间,收受田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2009年,季京华退还田某钱款10万元。

  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络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网站的技术工作。北京市统计局信息化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季京华严重不负责任,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质量保修期内(质保期内,由某公司免费为统计局网站进行维护)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先后四次分别与四家公司支付网站运行维护费,致使市统计局支付的维护费流入某公司销售人员田某手中,导致国家财产遭受205万元的损失。

   在一审开庭阶段,季京华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她辩称2007年因孩子上学需要资金保证,分两次向田某借款60万元,不是受贿;关于玩忽职守罪,她称签订的合同都已全部履行,没有玩忽职守。

  季京华辩护人认为,首先,季京华不具有签订运行维护合同的职务、权力和责任,运行维护合同的签订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公诉机关指控季京华玩忽职守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季京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田某谋取个人利益,她向田某借款为孩子上学,因此,辩护人认为法院应判季京华无罪。

  据证人证言显示,统计局的门户网站在1998年建立,季京华是网站的元老和技术主管,主要负责网站的建设、网站规划等。网站由某公司维护,和该公司联系的就是季京华。

  季京华本人曾供述,2006年,统计局进行信息化二期建设,对局内、外网进行重新架构,该项目承包给了清华同方,清华同方把网站这一块分包给了某公司,在此过程中与田某接触就频繁,此后田某提出由某公司的子公司对统计局网站进行维护,季京华都同意了。2008年,田某表示要给季京华好处费,季京华通过丈夫账号分两次收了田某60万元。

  季京华说之所以收钱,一方面是因为觉得领导对自己不公平,另一方面是认为单位也有其他人拿业务单位的好处费,心理不平衡,所以觉得从拿这点钱不算什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季京华作为北京市统计局负责网站技术工作的人员,为田某与市统计局签订合同提供了帮助,而后收取了田某给予的60万元。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不能成立。法院一审判处季京华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季京华提出上诉。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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