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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大涉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


2012-12-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11月28日,一涉港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沙井新义安”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陈垚东等44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事实58起,其中命案2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

  “沙井新义安”形成于1994年,是深圳迄今为止最大的涉境外黑社会组织,此前已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镇)当地盘踞18年,直到今年2月被警方一举捣毁。组织首脑为陈垚东,外号“龙仔”、“龙哥”,今年41岁,宝安沙井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沙井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

  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垚东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在其盘踞的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据检方调查,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人民币500万元,收受深圳万丰公司贿赂人民币245万元、港币20万元,以上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220万元、人民币7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垚东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14项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少雄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也应按其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预计庭审将持续三周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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