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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采蝶轩当庭拿出数十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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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来源:中山商报 2012-12-06 第 2650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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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采蝶轩”)状告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向被告索赔1500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昨日,中山采蝶轩商标代理人谢华新向记者详细介绍庭审细节。他强调说:“‘采蝶轩’是中山采蝶轩的商标,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 □现场被告代理律师曾为韩寒打官司 12月4日开庭当日,记者多次拨打参与庭审的谢华新的手机,其一直处于呼叫转移状态,无法取得联系。昨日,谢华新现身说:“庭审于当天上午8时30分开始进行,引来多家媒体关注。由于双方证据量大、争论点多,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多才结束。” “对方的律师阵容可是非常豪华。”谢华新介绍,合肥采蝶轩聘请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包括全国知名知识产权律师陶鑫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潘娟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舒维。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韩寒曾起诉方舟子侵害名誉权与著作署名权,韩寒的代理律师正是陶鑫良。 听说对方的律师阵容,在开庭当日并未赶去现场的中山采蝶轩总经理卢宜坚表示不以为然,他说:“我倒是要看看,是不是一个好的律师团就能决定宣判结果。” □焦点谁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现场,中山采蝶轩列出数十项证据,以及三大箱“合肥采蝶轩产品”。 【原告观点】 谢华新介绍,根据《商标法》规定,原告中山采蝶轩对“采蝶轩”、“采蝶轩CAIDIEXUAN及图”依法享有不容置疑的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被告合肥采蝶轩在其店面和宣传该店的广告使用“采蝶轩CAIDIEXU-AN”、“采蝶轩图形”作为商标;在店面宣传手册、面包、糕点、月饼等却使用“采蝶轩CAIDIEXUAN”、“采蝶轩图形”商标。 此外,谢华新还指出,合肥采蝶轩还将中山采蝶轩的商标以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为此,原告方提出了合肥采蝶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等诉讼请求。 【被告观点】 对于中山采蝶轩列出的每一项证据与指责,合肥采蝶轩的律师逐一做出回击。“如果把目前合肥市场上的采蝶轩比喻为成熟的桃子、做大的蛋糕,那么多年来,是合肥采蝶轩独家辛辛苦苦地栽培这棵桃树、烘培这个蛋糕。如今桃子成熟了,蛋糕做大了,从没有出过一点力,没投过一分钱的中山采蝶轩,却要独吞桃子,独霸蛋糕,这才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被告方代理律师陶鑫良在现场陈述案件时说。 “种子和栽培桃树的土地都是我们的,没有种子,何来桃子?”原告中山采蝶轩以此进行了回辩,认为安徽采蝶轩才是不正当竞争。 □细节双方能否调解?中山采蝶轩:是有条件的 记者获悉,当审判长最后问及当事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时,当事双方律师均表示同意调解。 “当场确实同意进行调解,但我们是有条件的。”谢华新昨日说,同意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对方要么进行赔偿,要么停止使用采蝶轩商标。目前,双方还未进行调解。 有报道称,在案件背后,中山采蝶轩有谋求扩张、在安徽布局的战略思考。该公司总经理卢宜坚回应说:“我们的发展目标是立足珠三角,放眼国内外市场。确实有在安徽等地发展的准备,但还没有时间表,需要看案件的进度如何。” 被告方代理律师陶鑫良则提到:“纵观国内外多起侵权案,绝大多数最后发展成为和平相处,共同发展,以及品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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