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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挡路者死 河南要命的偷羊贼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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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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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周口淮阳县流窜着一伙开着面包车专门大肆偷盗农民所伺养羊的偷羊贼,他们利用农村壮劳力外出打工,村中只留有妇女儿童和孤寡老人之机,疯狂作案,达到谁挡其偷盗之路便要谁人命的地步。2012年12月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开车盗窃中遭主人拦截并将其活活碾死的偷羊贼张述兴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同案犯李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27000元。
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的淮阳县刘振屯乡张庄村张述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纠集本县的无业村民李兵、袁陆和2人,便又重操旧业,专门干起偷羊的勾当。2011年11月12日11时许,张驾驶李的五菱荣光面包车,载李、袁2人窜入项城市范集乡大吴营村,将村民彭秀莲拴在家门前干坑内木棍上的4只羊偷走后装入面包车中。先后不到5分钟时间,3人见很得势,又窜到邻近的孙店镇崔马庄村,将村民崔继红家羊圈里的7只羊偷走。作案后,3人立即将2次盗窃的11只羊拉回淮阳县白楼乡,卖给他人,所得赃款伙分。
第2天上午,由张驾驶面包车3人再次窜入项城作案。先到范集乡桥口村村民杨彦明家,袁在外放风,由张用随身带的扳手撬开杨家大门上的锁,张李2人开门进院,李将杨家停在堂屋西头出厦下的1辆红色宗申牌机动三轮摩托车开出院,交给袁开回淮阳。随后,张开车和李又窜至该乡马阁村,将车停靠在离村民靳志功家大门口不远处拴羊的路边,李用刀子割断羊绳将2只羊装车偷走。
12时10分左右,2人窜至项城市永丰乡谷楼行政村小刘营村西头的树林子里,准备拉走村民刘淑礼养的7只羊时,被刘淑礼发现。刘一面喊“别走,别走!拦住他,拦住他!”一面跑上前拦车并抓住面包车前挡风玻璃处的雨刷器不放。张担心被抓,不顾刘淑礼死活,猛踩油门,驾车往前冲,刘当即被拖入车下。村民李海军拍车门大喊:“车底下有人,车底下有人。”张依旧置之不理。当刘的身体挡住车轮不能前行时,李让张赶紧倒车,张为尽快逃离犯罪现场,气急败坏地不顾车下被拖倒的刘反复倒车,车从刘身上碾过后疯狂逃逸。刘被面包车碾轧致双侧肋骨骨折、肺脏破裂、大出血而当场死亡。在逃跑途中,李让张停车,将假车牌卸下连同割羊绳的小刀扔进附近的一口机井内。返回到淮阳后,李将盗抢的9只羊及机动三轮摩托车进行销赃。之后,2人将作案用的车辆整理后,藏匿到郑州。
2011年12月2日,3人同时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12年8月2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述兴、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犯罪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与袁陆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述兴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兵称不知道被害人在车下的辩解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刑法》和《民法通则》有关条款之之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述兴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合并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判处李兵无期徒刑,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合并执行死刑。2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7000元,互负连带责任。以盗窃罪判处袁陆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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