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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入狱屡教不改 “执着”毒贩四年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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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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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县人李小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011年分别被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李大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大钱伙同李小弟(另案处理)分别于2012年6月27日、28日、29日先后三次在巴马县城将五颗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帅立辉,获款人民币340元。29日被告人李大钱、李小弟和帅立辉在巴马县巴马镇前进街进行毒品交易结束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帅立辉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两粒,从李小弟身上缴获净重0.55克的五颗毒品海洛因,从李大钱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钱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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