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近100起,涉案17人。备受社会关注的“7·16”特大涉黑案于2012年12月12日上午由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萧县进行了终审宣判,该案系萧县建县以来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
2010年5月,萧县陆续接到群众对该县白土镇胡杰、胡长保等人犯罪线索的举报,遂安排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明察暗访。通过秘密侦查查明,胡杰、胡长保、杨光长期盘踞在该县东南部白土镇、庄里乡、官桥镇、埇桥区曹村镇和淮北市杜集区大庄镇一带,团伙成员相对固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白土镇及周边的高岭土行业,垄断挖掘机施工工程、控制工程用料、非法经营网吧、开设赌场,从中获取大量非法利益。在初步掌握胡杰、胡长保、杨光犯罪团伙部分成员情况及部分违法犯罪的情况后,该县当即成立了专案组。县委、县政府多次听取该案件的专题情况汇报,并分别向省、市做了专题汇报。省、市明确要求切实加大侦办力度,要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彻底整治萧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010年7月16日,萧县一举将该团伙17名成员悉数抓获。同时,缴获各类枪支6支、电雷管132枚、管制刀具67把,扣押、冻结现金130余万元,扣押轿车、工程车辆16台。
一审审理后,胡杰等被告人提出上诉,经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胡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胡长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三万元。被告人杨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年、二年等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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