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七旬弟弟因琐事砍死年迈哥哥 一审被判死缓


2012-12-2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祚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祚腊与被害人王祚义系亲兄弟,双方一直因琐事不和。2012年7月5日,因王祚腊之子王某文房屋检漏的瓦片放置在门前路上,王祚义认为影响了其板车通行,要求王祚腊将屋前地上的瓦片移开,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互殴。事后,王祚义之子王某仁、王祚腊之子王某文一起将王祚义带至宣城市中心医院检查伤势,王祚腊得知此事后非常恼怒。2012年7月9日7时许,被告人王祚腊持锄头前往农田除草,在行至其村边的宣狸公路时,与前往田间劳动的王祚义相遇并发生争吵,王祚腊遂持手中的锄头朝王祚义后脑击打,致王祚义当场倒地,后又持锄头对王祚义后脑继续击打,致王祚义当场死亡。后被告人王祚腊返回家中,将作案工具锄头丢弃于自家屋檐下,喝农药自杀未果。经法医鉴定,王祚义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枕部导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宣城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祚腊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持锄头击打他人要害部位头部,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等情节,但被告人王祚腊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由于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如上。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祚腊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打官司怎么写起诉状?“满分攻略”来了!
聚焦!
中山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