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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男子入狱20年不悔改 闹市抢金店获重判


2012-12-29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庭审现场
 
  男子何某曾数次被法院判刑,然而其拒不悔改,大白天闹市持刀蒙面对一金银珠宝店进行抢劫,抢走价值2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12月26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抢劫案作出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现年44岁的何某有近20年是在监狱中度过。因犯强奸、盗窃罪,他被法院三次判刑,累计刑期20年。然而,出狱后的何某不思悔改,好逸恶劳,时时想着怎么不费劲“发大财”。经过精心“策划”和多次“踩点”,何某将目光盯上了位于卢氏县城十字街的某金店。2012年8月29日13时30分左右,何某打着伞蒙面后持菜刀来到该金店,用自带的电线将服务员捆住,从柜台中抢走价值22万余元的金项链、金耳环等首饰,之后匆忙逃离。本以为这下“发了大财”,谁知“天网恢恢”,案发不到一个小时便再次落入法网。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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