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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龙虾“贿赂” 强奸未遂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3-01-0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收藏本文
  住在同一小区的两男女认识后,男子邀请女子去他家吃龙虾,并送女子回家,事情本该到此结束,可该男子竟然心生淫念,想与女子发生关系,遭女子强烈反抗。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暴力强奸未遂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6月17日上午,汪某与居住于宣城市区同一小区的邢某相识,并互留了手机号码,当日互发手机短信聊天。晚饭后,汪某经短信和电话联系,将邢某邀至自己家中吃龙虾、聊天。期间,汪某独自喝了两瓶啤酒。

  当晚22时许,汪某以送邢某回家为由,来到邢某家中。二人又聊了约半小时。后汪某将邢某抱住,欲与邢某发生性关系。邢某反抗,汪某则强行将邢某的牛仔短裤及内裤褪下撕碎,并头部撞击邢某鼻子,使之受伤、流血。邢某大声呼救,喊声惊动了楼上邻居。汪某见状,表示要带邢某去医院治疗,邢某假意应允,穿衣后随汪某一起下楼。后趁汪某回家拿钱时逃至邻居家中报警。案发后,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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