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感情纠葛,31岁的韩海潮伙同24岁的现任女友张婷婷抢劫前任女友卢某,韩海潮、张婷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4日1时许,韩海潮、张婷婷在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强行将卢某带至北京市朝阳区亚辰欧尚酒店一房间内。期间,张婷婷对卢某进行殴打,致卢某“头面部、左手、后腰部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并致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听力轻度下降”(经鉴定为轻伤),并当场抢走卢某的苹果4S(32G)移动电话1部(价值4800元),后其二人又逼迫卢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其银行卡中取出3000元。后韩海潮将手机销赃。公安机关于2012年1月12日将韩海潮抓获。当日,公安机关在韩海潮的协助下,将张婷婷抓获归案。
据张婷婷供述,她和韩海潮是2010年10月认识的,是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12月份,她知道韩海潮和卢某好过,很生气。之前韩海潮说要投资,曾经从她手里拿走30多万元,都是她从朋友那儿借的。因为她和韩海潮都借了高利贷还不上了,韩海潮说卢某有钱,并且还不会报警。韩海潮提出从卢某那儿要点钱花,她就同意了。
据卢某回忆,她和韩海潮是2011年8月份认识的,韩海潮以做工程的名义骗过她16、7万元,后又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拿走7万元,韩海潮给她打过一张25万元的欠条。2012年1月4日凌晨1点多,她和男友打车回家下车时,过来两名男子和张婷婷,两名男子把她男友拦住,张婷婷把她踹上车。这时她看到韩海潮也在车上。在车上张婷婷把她的苹果4S手机抢走并关了机,还打她的脸并拽她的头发。随后他们到了欧尚酒店,那两名男子走了。进了酒店房间,张婷婷就骂她并打她,说她给韩海潮戴绿帽子,问她这事怎么解决,向她要钱。后张婷婷从她的包里翻出7、8张银行卡并要了密码,出去取钱了。那女子走后,韩海潮就跟她继续要钱并威胁她。过了20分钟,张婷婷回来了,说怎么才取了3000元钱,这事可完不了。后张婷婷把3000元钱扔在电视机旁的桌子上,把银行卡扔在床上就走了,说七八点钟再来。后来韩海潮跟她聊天,她想走可韩不让她走。早上9:30许,趁韩海潮睡着了,她跑了出来。晚上9点多,就报警了。
据悉,韩海潮曾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已缴纳)。在本案审理期间,韩海潮和张婷婷的家属各退赔了3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海潮、张婷婷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等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韩海潮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将新犯抢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韩海潮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立功。另鉴于被告人家属帮助退赔,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婷婷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家属帮助退赔并预缴罚金,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韩海潮、张婷婷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8000元,韩海潮因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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