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妈花4千多元从建材城买回“路易迪威龙”推拉门,却在和他人闲聊时被告知门是假冒产品,李大妈遂将建材城经营者杨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更换原厂产品,并请求10倍赔偿。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驳回了李大妈的诉讼请求。
李大妈诉称,2008年4月,其从杨先生经营的建材城购买了“路易迪威龙”牌铝镁推拉门两套,价格为4550元,由建材城负责安装。杨先生还在订单上注明了“假一赔十”字样。安装后,门经常出问题,维修过很多次。
2010年4月,在与维修工人聊天时,李大妈得到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两套门根本不是“迪威龙”牌,并发现门上贴有“恒骏辉”字样的纸条。李大妈觉得自己上当了,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杨先生无偿更换原厂产品;并依约定给予10倍赔偿45500元。
杨先生辩称,其给李大妈安装的就是“迪威龙”牌原厂门。并向法庭出示了迪威龙门业为其出示的特约经销商授权书,迪威龙门业也在李大妈的订购单上证明了:“此订单确定为本公司产品”。
法院认为,李大妈主张其购买的门不是“迪威龙”品牌门,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现李大妈仅以照片为证诉至法院,无法证明两套推拉门的品牌真伪,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最终,法院法驳回了李大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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