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岁的张老汉将自己的房屋对外出租已经2年多了,因新入住的小李噪音太大,不停张老汉的劝告,最近,房东张老汉一怒之下将小李砍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张老汉公诉至法院,小李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张老汉老伴前些年去世了,子女也在外居住,自家房屋多,空出来几间,故张老汉2年前便开了家小旅店,将空闲房屋对外出租。前一阵小李住了进来,小李是外来打工人员,在这边没有亲戚,于是非常喜欢和朋友在一起,工作之余也经常叫朋友来租住的房屋玩,年轻人在一起,不免吵闹,小李和朋友们又都是活泼好动的人,往往声音比较大,影响了其他房客的休息。而张老汉年纪大了,睡眠不好,对环境比较敏感,所以也被小李吵得经常失眠。张老汉经常和小李进行沟通,希望小李能够安静一些,一开始还心平气和,但时间长了,小李怎么也不改,张老汉对小李的脾气也大了起来。今年四月的一天,张老汉晚上又被小李吵得没有睡好,白天见到小李就说了小李几句,小李刚好在单位遇到了不顺心的事,听到张老汉的话顿时就急了,骂出了几句脏话,一甩门回到了自己屋子。张老汉越想越气,刚好菜刀就在旁边,抄起来就闯进了小李的房间,朝小李乱砍。小李拼命躲闪,趁机夺下菜刀,但脸上、身上多处被砍伤。
张老汉被检查机关公诉至房山法院后,小李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老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4.2万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老汉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张老汉在犯罪后积极救治小李,在救治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张老汉的犯罪行为给小李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经确认为23万8千余元,张老汉应予赔付。
最终,房山法院以张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小李各项经济损失二十三万八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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